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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岛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规划(概要)
<<长岛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规划>>是根据国家环保总局《关于开展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通知》的精神
,在长岛县委、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,由长岛县环保局于2002年4月组织专人开始编写的,该规划于2002年8月通过了山东省环保局组织的专家评审,2002年10月经长岛县县长办公议批准,正式实施。以下是该规划的概要:
一、生态示范区建设基本原则
(1)统筹规划,突出重点,分步实施;
(2)因地制宜、突出特色的原则;
(3)自然生态原则
(4)复合生态原
(5)社会生态原则
二、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目标
近期目标:从2001到2005年,用5年时间,全县养殖结构调整日趋合理,海洋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,全县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,海洋水质达国家一级海水标准,大气保持国家一级标准,生态养殖覆盖率达50%,森林覆盖率达到55%。城市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,人民生活富足,生活环境良好,初步实现海岛生态化的发展目标。
远期目标:从2006年-2010年,大约用5年的时间全县养殖结构更加合理,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得到科学利用。环境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,人民生活在海碧、山绿、空气清新、环境安逸的优良空间,成为全国海岛可持续发展的典范。
三、生态示范区建设指标
关于建立生态示范区建设指标的说明:规划区域类型定位问题: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<<导则>>的要求,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分类分三类地区:一类地区农民人均年纯收入4000元;二类地区2700元;三类地区1800元。长岛渔民人均年纯收入3309元。考虑到长岛渔民收入下降是由于连年扇贝灾害造成,通过养殖结构调整,全县渔民收入将会得到大幅度增加,从高起点建设生态示范县角度出发,将长岛定为一类地区进行规划。
设置生态指标:为了较全面、准确全面反映全长岛生态状况突出海岛生态特点,该规划新增设了反映海域生态状况,海岛紧缺资源情况等具有海岛特色的指标,例如:生态养殖覆盖率、单位GDP水耗、中水回用率、海水倒灌治理率等指标。删除了退化土地治理率、灌溉定额、秸杆利用率、合理施用化肥农田比例等与海岛生态实际状况相关不大的指标。
建设指标年限定位问题:基准年为2000年,中期年为2005年,远景年为
2010年,规划分析数据资料均为2000年。
(长岛生态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)
四、主要建设领域的重点工程
(一)、经济生态子系统建设规划
1、海洋产业结构调整规划:包括海珍品养殖、远洋捕捞、藻类增养殖。
2、生态旅游规划:开发六大特色旅游、改造完善南岛旅游区、开发建设北岛旅游区、建设四大旅游度假村。
3、工业发展规划:风力发电二期工程、海洋食品精细加工、船舶修造及配套机械加工业。
(二)、自然生态子系统建设规划
1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:鸟类保护工程、环志监测站建设、绿化造林工程。
2、海豹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:科研救护中心建设、保护监视设施工程、人工造礁工程。
3、环境保护规划:集中供热工程、污水处理工程、垃圾场建设。
4、林业发展规划:农林产业结构调整、封山育林发展林业资源、病虫害防治。
5、水资源开发保护:海水淡化工程、屋檐接水和拦蓄工程、水土保持工程。
(三)社会生态子系统建设规划
1、城市建设规划: 道路交通、环境整治、基础设施建设、城市形象工程、综合开发。
2、科技教育人才事业社会保障发展计划:科技事业、教育事业、人才事业、社会保障。
五、生态示范区建设的保障措施
1、强化组织实施工作,建立健全环境与发展结合决策机制。
2、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,依法保护生态环境。
3、依靠科技进步,推广使用科学技术。
4、建立投入保障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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